来源:劳动法库
你因患病于2014年7月2日开始休病假至今,可使用的9个月法定医疗期以及按照公司员工手册可额外享有的1个月医疗期,共计10个月医疗期已休满。鉴于你于医疗期满后继续向公司提交以两周为周期连续的病假单,无法从事原工作,也无法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。鉴于上述事实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、劳动合同、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,公司决定解除与你之间的劳动合同,劳动合同终止日为2015年7月31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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